办事指南

学籍异动事务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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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学办理流程

时间:2024-03-25   来源:    阅读:

1.学生转学应当在学期末放假前申请办理。

2.拟申请转出我院的学生,需填写《河北省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备案)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学院教务处对申请转学学生的材料审核后,在学院主页公示五日后报学院审批。学院审批通过后将相关材料转交拟转入学校。

3.拟申请转入我院的学生,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学部依据专业培养要求及教学能力审核学生转学条件,并召开学部办公会议集体表决,通过后报学院教务处。学院教务处对申请转学的材料进行复审后,报学院审批。经学院招生委员会和招生监督部门同意,学院办公会或者专题会议集体研究通过后,学院教务处将转入学生情况,部、院两级会议纪要,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经学院网站公示五日后,由院长签署接收函。

4.经转出和拟转入学校签字盖章的转学申请材料,由拟转入学校于转学完成后三个月内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5.手续办理完毕,学生进入转入学校继续学习。

注:相关证明材料如下

①因患病转学的,应当提供经转出、拟转入学校指定医院出具的检查证明;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的,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证明材料须一式三份。

②拟转入学校出具的由校(院)长签署编有正式文号接收函一式三份。

③转出学校提供载有申请转学学生基本情况的省级招生部门录取新生名册复印件一式三份;拟转入学校提供拟转入专业当年相同生源地录取最低分学生的省级招生部门录取新生名册复印件一式三份。两个复印件加盖学校招生或者学籍管理部门印章。

④《河北省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备案)表》一式四份。

⑤申请转学者所在学校已学课程成绩单一份,并加盖转出学校教学管理部门印章。⑥跨省转学的,以上证明材料均需增加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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