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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孙笑寒等11名同学作退学处理的决定
时间: 2011-10-24 15:44:30

院教字(2011)7号

河北农业大学现代科技学院

关于对孙笑寒等11名同学作退学处理的决定


各有关单位:

我院孙笑寒等11名同学提出退学申请,根据《河北农业大学现代科技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十章第三十五条第六款“本人申请退学的,应予退学”的规定,经2011年10月24日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对孙笑寒等11名同学作退学处理。具体名单如下:

1、 孙笑寒,男,财务管理专业0902班学生;

2、 赵彩霞,女,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0902班学生;

3、 季 猛,男,工业设计专业0801班学生;

4、 谈 佳,男,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0901班学生;

5、 田 博,女,会计学专业0805班学生;

6、 吕 强,男,风景园林专业0801班学生;

7、 刘 洋,男,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0904班学生;

8、 石 松,男,电子信息科技与技术专业0904班学生;

9、 李 硕,男,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0901班学生;

10、 郝 莹,女,艺术设计专业1103班学生;

11、 张 钦,女,经济学类专业1103班学生。

孙笑寒等11同学如对退学处理有异议,可以在退学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学院学生申诉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退学决定书无法送交本人的,在院内公告栏、河北农业大学现代科技学院主页上发布公告,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止即视为送达。学生在外地的,申诉书可以以邮寄方式挂号寄出,申诉日期以寄出日的邮戳为准,邮寄地址:河北省保定市乐凯南大街2596号,逾期申诉不予受理。

学生申诉委员会地点:西区C座4406室

联系电话:0312-7528390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孙笑寒等11名同学 退学 决定

送:院领导

发:各有关单位

河北农业大学现代科技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1年10月24日印

(共印1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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