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农业大学现代科技学院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院教字〔2017〕6号、院教字〔2021〕5号)和《河北农业大学现代科技学院<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办法》(院教字〔2019〕2号),现对2025届预计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核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资格审核工作
(一)审核依据
毕业条件:
学生在学院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院毕业要求的,且体测合格,准予毕业。
结业条件:
学生在学院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内容,但未达到学院毕业要求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准予结业:
1.学生所获课程学分总和与人才培养方案规定最低学分相差20学分以内或毕业论文(设计)不合格;
2.学生所获课程学分总和与人才培养方案规定最低学分要求相差20(含)学分及以上又不延长学习年限,同时达到以下条件的,做永久结业处理:
(1)所选课程达到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的课程数量和课程结构;
(2)修够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学分三分之二及以上的;
(3)参加了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
3.体测不合格。
注:2020年及以前入学学生的上述相关要求,按《河北农业大学现代科技学院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院教字〔2017〕6号)执行。
(二)审核工作安排
毕业资格审核工作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
2025年4月底前,进行毕业资格审核初审(含体测,不含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
学生登录教务系统,查看“学籍”中的“毕业审核-学业完成查询”,核对各模块修读学分是否准确。
《学业审核明细表》中的课程成绩统计截止到4月17日,如学分统计有误的,请在“备注”栏表述。《学业审核明细表》于4月25日前以辅导员为单位交回教务办公室。
第二阶段:
2025年5月下旬,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公布后,进行毕业资格最终审核。
2025年5月底,公示审核结果。
(三)涉及的学籍异动
延长学习年限:
情况一:所获课程学分总和与人才培养方案规定最低学分要求相差20学分以内的,可申请延长学习年限。相差20(含)学分及以上的,应当申请延长学习年限。
上述情况申请延长学习年限的学生于4月22日17:00前办理相关手续且停做毕业设计(论文)。
情况二:因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不合格或者平均学分绩未达到学院学位授予标准,可申请延长学习年限。
上述情况申请延长学习年限的学生于毕业生离校前办理相关手续。
永久结业:
申请永久结业的学生于4月25日前提交《永久结业申请表》,并参加毕业论文(设计)。
退学:
既不延长学习年限又达不到永久结业条件的学生,根据自身情况申请退学。如毕业生离校后仍未办理退学手续的,由辅导员老师提交报告并附有关材料,经教务处审核,报院长会议研究决定。
二、证书保存与发放工作
学院教务处负责证书打印保管及提供发放证书明细。具体发放安排另行通知。
三、学籍档案工作
《成绩单》《学位证明书》《学籍登记表》均为一式两份,一份存入学校档案馆,一份存入学生档案。
四、学生证注销工作
请辅导员老师于学生离校前将学生证注销。
五、结业生换证工作
请辅导员老师保留结业生的图像采集照片以备换证使用。具体换证工作另行通知。
六、其他说明
1.符合本通知中“结业条件”第一条的学生可在离校后一年内参加课程重修,按修读的学分计收学分学费,不再收取专业学费。重修考核成绩合格,经审核达到毕业要求的,可于审核通过当年3月份或8月份换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2.因毕业论文(设计)不合格作结业处理的学生可于当年7月份再次申请答辩,答辩通过的可以换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答辩未通过的,可以跟随下一年毕业生重修毕业论文(设计),重修通过的可以换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3.合格后颁发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中毕业时间、学位授予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
4.未申请重修、重修不及格或者未在指定时间换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做永久结业处理。
河北农业大学现代科技学院教务处
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