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农业大学现代科技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05日 15:31 作者: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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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河北省保定市乐凯南大街2596号河北农业大学现代科技学院
1、学院根据河北省下达的招生事业计划,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学院分省分专业来源计划,报河北省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并报教育部备案。具体招生专业、人数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2、对符合省照顾条件的加分考生或降分投档考生根据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相关政策执行。
3、进档考生依据“专业志愿清”的原则按类、专业进行录取,根据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对服从志愿的考生进行调剂。
4、对考生身体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5、艺术类考生文化课统考成绩和专业测试成绩均需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采用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联考(或统考)的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比较文化统考成绩。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其他相关政策。
6、部分专业按类招生,新生按录取的专业类入学,专业分流按学院的相关规定执行(各专业类包含的具体专业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或咨询学校)。
7、英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旅游管理、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新生入学后外语教学仅为英语。
9、学校按照河北省物价局统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详见各省公布的招生计划)。
10、学院设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联系勤工助学岗位,并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另外学院还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新生入学前可在当地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1、按教育部文件规定,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河北农业大学现代科技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河北农业大学现代科技学院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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