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规章制度 >  校级文件 >  正文
 
河北农业大学现代科技学院学生应征入伍鼓励政策
时间: 2018-11-11 17:45:38

院学字〔2018〕4号

    做好高校大学生参军入伍工作,既是新形势下加强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依托国民教育为部队培养输送高素质人才的必然要求,也是发挥军队优势促进青年学生成长成才的重要举措。为激发我院学生参军热情,引导学生响应祖国号召,携笔从戎,应征入伍,在国家、河北省和保定市大学生参军入伍服义务兵役有关优抚政策的基础上,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如下鼓励政策:

一、经济和荣誉奖励政策

1.凡从学院报名参军,服义务兵役期间立功受奖的学生,退役复学后学院发放奖励金:荣立三等功,奖励10000元;荣立二等功,奖励30000元;荣立一等功,奖励50000元(此项鼓励政策仅限应征地为河北农业大学现代科技学院2018年及以后应征入伍的学生)。

2.退役复学后免除学生公寓住宿费。

3.退役复学后,对符合院内奖学金评定基本条件(《河北农业大学现代科技学院学生奖助基金管理办法(试行)》附件一:《河北农业大学现代科技学院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附则第三条)的学生,奖学金等次上浮一级,达不到三等奖学金要求的给与三等奖学金,且不受指标限制。

4.退役复学后,在综合测评中给予加分。按照《河北农业大学现代科技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第三章第十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给予省级奖励加分。分数加在复学后第一学年。

二、退役复学政策

1.根据国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对入伍大学生保留入学资格和学籍,退役后2年内允许入学或复学,复学后免军事技能训练,免修思想政治、军事理论、体育课程,直接获得相应学分。成绩按一般退役士兵80分,优秀士兵90分,三等功以上者95分计。

2.放宽退役复学转专业限制。学生退役后复学,经本人申请学院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学院其他专业学习,不受《河北农业大学现代科技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中关于转专业时间和学习成绩要求的限制。

3.退役复学学生在校期间评奖评优,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并作为发展党员重点培养对象,经考察符合入党条件,优先发展加入党组织。

三 、退役后就业

1.应征入伍毕业生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河北农业大学现代科技学院就业管理部门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

2.退役大学生优先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指导与服务项目。

3.学院创新创业管理部门优先指导、支持退役学生自主创业。退役学生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优先获得参与创业项目的机会。

四、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河北农业大学现代科技学院学生应征入伍鼓励政策》(院学字〔2016〕8号)废止。


河北农业大学现代科技学院

2018年5月10日



 
上一篇:河北农业大学现代科技学院《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办法
下一篇:河北农业大学现代科技学院普通本科学生课程考核管理规定
Copyright 河北农业大学现代科技学院教务处 All Rights Reserved
邮箱:xdkjxy@hebau.edu.cn